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09浏览次数:151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坚持国际合作、开放创新。在教学标准开发、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提升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德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统筹推进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广泛开展“文明风采”竞赛、“劳模进职校”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四)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加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为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职业生涯更好发展奠定基础。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历史、体育与健康、艺术、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高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教学文件要求,规范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五)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在相关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开设专题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开设经典诵读、中华礼仪、传统技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并拓宽选修课覆盖面。

  (六)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重视崇尚劳动、敬业守信、创新务实等精神的培养。充分利用实习实训等环节,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入挖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立足岗位、增强本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增强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

  三、改善专业结构和布局

  (七)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势,科学准确定位,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设置专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鼓励类产业相关专业,减少或取消设置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专业。要注重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改革和建设,服务传统产业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要围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既要积极发展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又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八)优化服务产业发展的专业布局。要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专业设置预警信息。各地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要紧密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围绕各类经济带、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要建立区域间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部专业发展良性互动格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特色专业。

  (九)推动国家产业发展急需的示范专业建设。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轨道交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健康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等相关专业建设。要深化相关专业课程改革,突出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打造一批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点,带动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四、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

  (十)积极稳妥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要在坚持中高职各自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要适应行业产业特征和人才需求,研究行业企业技术等级、产业价值链特点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科学确定适合衔接培养的专业,重点设置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要研究确定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资质和学生入学要求,当前开展衔接培养的学校以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重点)院校为主。

  (十一)完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统筹安排开展中高职衔接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顶岗实习,研究制订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注重中高职在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衔接。合理确定各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鼓励开发中高职衔接教材和教学资源。

  (十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促进工作实践、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互通互转。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职业院校要根据学生以往学习情况、职业资格等级以及工作经历和业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菜单式、模块化、开放型”教学。

  五、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十三)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切实增强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以产业或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注重培养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技术技能人才。

  (十四)强化行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创新机制,提升行业指导能力,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完善购买服务的标准和制度。教育部联合行业部门、行业协会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行业人才评价标准。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吸收行业专家进入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机构,在专业设置评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等方面主动接受行业指导。

  (十五)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把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融入相关专业教学中,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要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十六)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要积极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要切实规范并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推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要加大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六、强化教学规范管理

  (十七)完善教学标准体系。教育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定期修订发布中、高职专业目录,组织制订公共基础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的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借鉴、引入企业岗位规范,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十八)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各地、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学文件,适应生源、学制和培养模式的新特点,完善教学管理机制。要加强教学组织建设,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教学指导机构。职业院校的院校长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巡课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管理。要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九)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要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多样化成长需要,针对不同地区、学校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行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十)健全教材建设管理制度。加快完善教材开发、遴选、更新和评价机制,加强教材编写、审定和出版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教材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健全区域特色教材开发和选用制度,鼓励开发适用性强的校本教材。要把教材选用纳入重点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管理等指标体系。各地要完整转发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不得删减或增加。各职业院校应严格在《书目》中选用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优先在《书目》中选用专业课教材。

  七、完善教学保障机制

  (二十一)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中职学校协同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建设一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积极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加强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课教师比例。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重视公共基础课、实习实训、职业指导教师和兼职教师培训。各地要制订职教师资培养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项目。

  (二十二)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要加强区域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全国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化网络。各地、各职业院校要组织开发一批优质的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络课程、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和生产实际教学案例等。广泛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组织和支持教师和教研人员开展对教育教学信息化的研究。继续办好信息化教学大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要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环境中教师角色、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变革。

  (二十三)提高实习实训装备水平。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习实训装备标准体系。要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制订本地区、本院校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各地要推进本地区学校实训装备的合理配置和衔接共享,分专业(群)建设公共实训中心,推进资源共建共享。要按照技能掌握等级序列和复杂程度要求,在中高职院校差别化配置不同技术标准的仪器设备。

  (二十四)加强教科研及服务体系建设。省、市两级要尽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国家示范(骨干)职业院校要建立专门的教研机构,强化教科研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要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一批专项课题,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教学研究。要积极组织地方教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教师教学竞赛及研讨活动。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广应用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上来。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学校或专业点,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专业教学改革情况。

  (二十六)加强督查落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对落实本意见和本地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教育部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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