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和机制创新推动校企合作

发布时间:2013-11-28浏览次数:12877

       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办学的重要形式,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推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在国务院和教育部的领导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和机制不断取得突破和创新,有力地推动了校企合作深入发展,职业院校服务行业企业的能力不断增强,职业院校的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薪酬、雇主满意度稳中有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得以不断提升。校企合作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

以制度建设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制度政策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重要保障。2002年、2005年国务院召开的两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制定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在此背景下,《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或制定工作逐步展开。《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纷纷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宏观性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建立。

      在地方,宁波市是全国最早出台地方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地方政府。目前,苏州市、大连市、青岛市、沈阳市等地方的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也已陆续出台或进入立法程序。山东省、河南省则成为出台省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代表。唐山市、上虞市、开封市等地制定了本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杭州市、重庆市、常州市则出台了系列化的校企合作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并下发了特定行业的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方利益主体的地位、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制度性的规定,对各利益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动机和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引导和约束,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由自发向自觉的转变。

以体制创新构建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长效机制

      提高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是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在国务院和教育部的领导下,多管齐下,积极构建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长效机制。

       一是确定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和地方职业教育联席会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参与的优势,积极构建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业教育的管理机制。

      二是成立56个由行业牵头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明确了其在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建设标准、实施人才评价等方面的责任,有效地提升了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话语权。

      三是以职教集团为主要形式,通过集团化经营模式,将行业企业引入职业教育,实现行业、企业与学校的资源整合共享,促进了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的有机衔接。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各地共组建职教集团500多个,覆盖了1千多家行业协会、1万多家企业、近600家科研机构、30%多的中职校、80%多的高职校。

      四是通过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对接会,成立地方性的行业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职业教育协作联盟等组织,扩宽行业企业参与通道,推进校企在人才培养培训、专业建设、技术与人才交流、人力资源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各方面的交流合作。

      以天津为代表的一些地方,实行行业举办职业教育、政府宏观管理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充分调动了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校企合作优势明显。

以模式创新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

      面对经济社会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需要,职业院校积极转变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丰富校企合作内涵,努力提升校企合作质量。

      在办学模式上,在订单培养、冠名班的基础上,校中厂、厂中校、产教一体化的实体化办学机构、集团化办学等模式层出不穷,有效地激活了职业院校现有资源,促进了企业生产实践活动与学校教学活动的有效对接、企业用人标准与学校培养标准的有效对接和企业发展战略与学校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形成了校企共赢局面。

      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共建、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将行业企业用人标准融入职业教育人才的全过程,形成了以“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合作机制。

      在合作内涵上,许多职业院校在通过校企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科研优势和教育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工艺改进等提供服务,为企业技术转型开展员工培训,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注重企业文化对校园文化的有效对接,积极传承与创新传统民族产业和文化。业已形成以科技服务引领产业升级,以人才培养支撑产业发展,以社会培训助力社会转型,以人才培养推进传统民族产业和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多元互动”的校企合作局面。

      但整体来说,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水平还远不能满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对职业教育的需要。面对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迫切需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积极地创新与探索。

      第一,将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规划,提升职业教育统筹水平。鼓励各地以产业园区、职业园区为依托,构建区域技术技能复合平台,将技术创新与技能人才培养有机统筹,以高技能人才助力企业技术创新与升级,以职业教育支撑经济社会转型。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校企合作制度体系建设。尽快完成《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国家层面法规条例的修订和制定工作。着手部署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或制定工作,推动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地方性的校企合作政策制度的创新与探索,总结有益经验,为国家层面上法规的制定提供支撑。尤其是要通过政策制度的构建,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动员和鼓励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

      第三,提升行业企业参与能力,以行业标准引领职业教育发展。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明确行业组织责任,优化行业企业参与的机制与渠道,提升行业组织在行业标准制定、人才需求预测、人才培养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话语权和主导能力。

      第四,树立面向市场的职业院校办学理念,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尊重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生相伴的发展规律,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创新职业院校办学模式和机制,积极探索与本地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校企合作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

      第五,设立校企合作基金,提升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职业教育法》提出建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的目标。但由于相关体制机制的原因,相应的资金筹集和分配机制始终没有建立起来,这已经成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入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应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等多途径筹集资金,在国家和地方分别设立校企合作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本建设,弥补校企合作经费不足。基金还应具有激励功能,通过树先进、立典型,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推动学习型企业的建立和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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