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9年教育部组织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含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后,今年拟启动“2013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一、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以评促教,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推动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形成富有影响力的教育品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支撑。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有利于产生集群效应,形成在全社会富有影响力的重大教育品牌,发挥正确导向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调动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设置类别与等级
在现行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本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增设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即奖励类别包括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含成人高等教育)。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一)申报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受理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在教育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
(二)异议处理。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受理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有关部门机构推荐的项目,要进行为期90日的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处理成果权属异议问题。
(三)评审。对于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工作分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二个阶段。
四、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时间安排
本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计划于2012年下半年统一部署启动;2013年上半年完成评审工作;2013年教师节前公布获奖项目。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