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开展普通高校“大类招生”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6浏览次数:15651

闽教学〔20125

 

各普通高校:

  为了深化入学考试和招录办法改革,引导考生更理性地选择专业,根据《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去年开展“大类招生”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现将有关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办学实际,确定开展“大类招生”试点。拟参加试点的高校应制定出相关的工作目标、试点措施、配套政策、具体工作安排、风险分析及应对预案,要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并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开展“大类招生”改革试点申报表》(见附件),于3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厅学生工作处。

  2.请去年开展“大类招生”试点的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和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泉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院校认真总结试点基本情况,包括试点专业分布和学生数、试点工作各阶段完成情况、相关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分析试点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及问题,并对做好今后试点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特色。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3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厅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张龙飞,联系电话:0591-87091510

  电子邮件地址:jytxsc@126.com

  附件:福建省普通高校开展“大类招生”改革试点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福建省普通高校开展“大类招生”改革试点申报表

 

试点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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