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11浏览次数:17077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综〔20125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工作  要点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3月9

 

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专项规划,切实落实教育发展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在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福建的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把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辉煌成就”主题教育活动;成立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团,在全省高校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两访”、“两创”活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增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高校统一战线工作,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常态机制。

2.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落实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出台《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干部培训。扎实抓好师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能力。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先行学校、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水平,70%以上学校达到“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标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将1238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健全各类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

3.提高民主科学决策和服务水平。开展教育管理年活动,提高学习力、强化执行力、增强创造力。充分发挥各类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教育政策和战略研究。加强教育统计,改进教育行政管理方式。全面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推进政务校务公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倡导清新文风。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创建和谐文明机关。开展“三走”、“三查”活动,走进学校、走近师生、走访家长,查隐患、查实情、查问题,切实为基层和师生办实事、解难事。

二、推进基础教育协调发展

4.强力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省级以上补助开工建设358所公办幼儿园,补助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1740个班,重点满足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完善并落实民办园扶持政策,引导各类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出台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标准化园评估办法,力争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颁发幼儿园规范管理和保教质量评价标准,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全省各级示范性幼儿园达900所。健全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网络。

5.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就近入学需求。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力争6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评估验收。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通过优质学校办分校、组建教育集团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遴选若干县(市、区)开展城乡学校托管试点,实行“责任承包、目标管理、限期见效”的管理模式。大力扶持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继续对城区中小学扩容改建,新增学位4.5万个;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除厦门市外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以上危房新开工重建面积约3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达260万平方米以上。所有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1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做好义务教育控辍工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6.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保持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出台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高中结合实际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成长需求。分类建设一批学科特色高中,开展“办学特色项目”评估认定工作,扶持一批多样化、特色化高中。出台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估标准,做好省级达标高中评审认定工作,使省级达标高中学校比例达60%以上。做好高中改制学校清理工作。

7.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发展。推进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扶持10所左右特教学校,新建和改造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使校舍和生活配套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建立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特教学校开设独立设置的特教幼儿园、学前班和高中班。制订加强内地民族班办学工作的意见,认真完成中央下达的新疆、西藏高中班、中职班招生任务,进一步提高内地西藏、新疆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8.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推动中职学校达到新的设置标准。推进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确保通过国家检查。加快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和设区市区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动中职学校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技能教室、工学教室。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县级职教中心实现标准化的比例达55%。积极创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 推动泉州、晋江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有关县(市、区)办学机制等改革试点工作。

9.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引导职业学校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保持紧缺人才领域相关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70%以上。成立一批行业指导委员会,组织行业企业参与编制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和岗位教学。完善省、市、校技能竞赛制度,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团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高职院校和大型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示范性高职院校和一般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改革试点,组织实施“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计划”,组织编写200部体现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实训教材。启动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10.探索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研究制订《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材内容等方面有机衔接,推动高职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相互贯通。研究确定一批中高职接续专业,开展“五年专”改革试点。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

11.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试点工作,鼓励福州、厦门等中心城市创建学习型城市。全面完成社区教育机构“十百千”计划和社区教育队伍“百千万”计划。实施社区教育品牌战略,确认一批“福建省社区教育品牌”,提高社区教育参与率。推动出台《福建省老年教育条例》,发展老年远程教育。成立福建开放大学。探索继续教育课程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各类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非学历继续教育。继续做好扫盲教育工作。

四、深化高校内涵建设

12.分类推进高校提升办学水平。研究制订《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完善普通高校内涵建设指标体系,建立高校办学质量年度发布制度。推进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共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推动省重点建设高校与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办学。推动一般本科高校直接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支持学校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加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发挥其在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应用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的示范作用。编制“十二五”院校设置规划,加快平潭海洋大学筹建步伐,做好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审批工作。

13.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和模式。组织开展专业结构调整工作,重点支持高校增设和建好一批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海洋高新产业发展服务的专业点。贯彻落实加快海洋、物流和文化创意等人才培养培训的工作意见。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启动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项目建设,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和开放共享的精品课程,资助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组织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制订本科院校教学评估计划(2012-2016年)。

14.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启动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加强水土保持相关学科建设。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发展,抓好专业学位教育改革试点,增列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点,力争在增列工程博士上取得突破。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指导支持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分别提前增列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导支持漳州师范学院开展博士学位和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开展硕士专业学位建设试点工作。组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工作。

15.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及成果转化。设立“实施2011计划专项资金”,组织高校积极申报国家“2011计划”,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加大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和学术创新团队培育力度,争取设立国家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创新基地,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启动并推广高校产学研中心建设。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组建一批产学研创新联盟。推动成立一批技术转移中心,培育一批科技实体。组织高校参加第十届“6·18,开展高校科技服务海西活动,深入实施教育部“蓝火计划”。推动福州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北园)建设。组织有关高校建设南方水土保持研究院,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积极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16.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培育精神文化品格,推动高校建设以学校历史、学校精神、校训校风等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理念体系。加强制度文化建设,推动高校修订完善学术道德规范、教师师德规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等。进一步夯实物质文化基础,建设科学走廊、大学生艺术团等文化平台,发挥图书馆、体育馆、校史馆等场馆育人功能。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强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深入实施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地方传统特色文化、闽台区域文化、生态文化等研究,促进海西文化传承创新。支持漳州师范学院创办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院。组织高校参加第五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举办高校文化创意设计比赛。制订实施《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计划(2012-2015年)》。

五、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7.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全面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提升计划,抓好品德养成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创建一批文明礼仪行为规范示范校。推进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创建一批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联合建立一批专题教育实践基地和10个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形成机制化、常态化。制订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意见,确定5个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示范校制订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方案,强化中职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制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启动民办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计划。制订《福建省高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2-2015年)》,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督查。重视发挥各级关工委的积极作用。

18.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动138个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的深化落实工作,总结培育教育教学改革典型,推广大田、建瓯等地“先学后教”、“高效课堂”的做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学科教学改革基地学校的示范作用,加大对农村课改工作的帮扶力度,增强片区教研实效性。完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和过程性管理。加强基础教育课程网站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网络学习交流。组织开展教学成果评选工作,鼓励探索创新。

19.全面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学校达95%。制订高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共体育课程教学评价标准。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意见》。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全面建立食堂食品卫生质量溯源制度,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开展控烟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组团参加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办好全省中小学艺术节、校歌联唱比赛、庆祝教师节文艺晚会、艺术院校新春音乐会,推进高雅艺术和乡土艺术进校园。完善大学新生军训制度,加强国防教育军事理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大中小学国防知识竞赛活动。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和书法教育。

20.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第十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动龙岩、南平、泉州市创建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城市,指导各地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举办中华诵·2012福建省经典诵读大赛、中小学(含中职)经典诵读教师培训班和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开展福建省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和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做好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全面实现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取代人工测试。建立我省语言文字科研工作专家库,组织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1.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开展以“忠诚履职、爱生乐教”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学习宣传贯彻高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将师德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组织评选第三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和福建省优秀中小学校长,做好第三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选树一批师德典型。

22.加强幼儿教师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和补充工作督查,将幼儿教师补充纳入“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资助计划”实施范围。多渠道补充幼儿教师,重点满足新增公办幼儿园师资需求。开展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和定期走教,提高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推动各地统筹配置师资,引导富余学科教师转岗从事紧缺学科教学工作。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特岗计划、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23.增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实效。研究制订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开展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组织开展百名名师名校长、千名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校长和万名骨干教师的各类培养培训活动。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2500名;继续开展名师“送培下乡”活动。实施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省级培训农村幼儿教师700人、园长200人。实施中小学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开展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中高级职称教师等省级示范性培训。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举办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推进教师岗位练兵活动深入开展。评选一批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

24.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素质。组织实施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做好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中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人员的选派工作,省级分别培训中职、高职专业骨干教师1200名、700名。实施职业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工程,选拔培养100名专业带头人和一批优秀教学团队。推进中职学校教师全员培训,指导各设区市开展市级培训,鼓励中职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支持职业院校聘请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兼职任教,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分别达55%50%以上。

25.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工作情况纳入高校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高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评价指标体系。实施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百名高校领导干部能力提升计划,遴选资助20名引进领军人才和取得突出成绩的现有高端人才;选派60名高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选派120名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研修学习,力争在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上取得突破;选派25名本科高校领导赴美国学习深造,选派25名高职院校领导赴德国培训学习,依托国内知名高校举办1期高校领导干部高级研修班。推动高校公共租赁住房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继续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

七、加快教育改革开放

26.抓好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同步指导、全程跟踪和定期检查评估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各地各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检查督促和总结推广,做好试点项目的动态调整工作。制订改革试点工作分类分级管理和推进办法,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重大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工作机制。

27.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完成《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论证草拟工作。推动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民办学校通过重组、兼并等形式,壮大办学实力。探索建立民办教育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培训,加大对办学不规范民办学校的整治力度。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民办学校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办学行为。开展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督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准入监督和质量评估。

28.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9所高校开展试点工作。推动高校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校管理制度、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学术委员会组织,推进高校在二级学院建立教授委员会,发挥专家教授在教学科研、招生就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

29.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开展中职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职院校试点工作,提高中职学校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的比例。改进“高职单招”招生办法,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完善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扩大大类招生试点范围。

30.扎实推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选择2-3个设区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开展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制订《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改革新任教师面试的内容和方法。推进高职、中职教师职称改革。修订本科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将教师从事产学研等方面的成果纳入评审指标。选择2-3所省属重点建设高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试点。积极推动实施高校绩效工资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行为。

31.扩大闽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扩大对台招生规模,推进闽台学分互认和学历对接,建立健全赴台学生管理服务机制。推进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积极利用两岸高校优质教学科研资源。办好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高职院校校长论坛等品牌活动。推进两岸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加强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示范校建设,深入实施“校校企”项目。推动有关高校落实与港澳高校签订的23个合作协议,建立6个闽港澳合作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推动闽港澳地区各层次教育的交流合作。

32.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推动实施福建省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支持高校成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设立中外合作办学示范项目,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实行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制度和违规通报制度。实施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计划,做好自费出国留学的管理服务工作。优化来闽留学环境,提高来闽留学生层次。加大国外引智力度,吸引更多优秀海外人才来闽从教,继续开展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海西行活动。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鼓励有条件高校在国外设立汉语师资中心。

八、大力促进教育惠民

33.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鼓励有条件地方实施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免学费教育。从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从30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小学寄宿生年补助从600元提高到1000元、初中寄宿生年补助从900元提高到1250元。做好中职一年级学生免学费工作,推广实施中职国家助学金“统一办卡、集中支付”工作,探索中职非全日制学生免学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建立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继续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生学并行”双轨制,探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贷试点。建立健全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资助信息系统,推进奖助学金评审规范化。推动各地成立独立建制的学生资助机构。

34.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服务。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推广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做法,做好入学后的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中招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外省高中班。畅通省外随迁子女中高职教育渠道。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实行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和教职工结对帮扶制度,寄宿制学校优先安排寄宿需求的留守儿童,保障不能寄宿的农村留守儿童就近上学。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电子学籍档案。

35.指导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实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和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做好“双困”学生、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和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和服务,建设福州地区大学城公共区域4000多平方米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及其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基地。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贯穿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启用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

36.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办法,严格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审核,规范招生秩序。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教师有偿办班等问题,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做好各类统一考试招生的考风考纪督查。加强高校财务、“小金库”和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加强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在中职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险。

九、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37.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开展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培训。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配合开展《福建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教育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加强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推进保密普法教育进学校。

38.用好管好教育经费。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教育投入政策,确保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21%。督促各地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努力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适当增加小规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投入。确保30%的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提高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力争普通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达12000元。优化高校土地资源配置,基本化解省属高校债务风险,推动市属高校加快化债工作。建立建全教育投入和经费使用监管机制,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力度。

39.强化教育督导职能。继续加强综合督政,组织对4个县进行“双高普九”验收。安排17个县(市、区)开展教育“两项督导”。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制度,对21个县(市、区)开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启动教育强县督导工作,对争创首批教育强县的10个县(市、区)实施评估。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专项督导。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教育质量标准。出台督学责任区管理意见,组织若干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办法与评估标准。试行县(市、区)素质教育督导制度。继续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

40.加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动高校公共租赁住房和教师周转房建设,加强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核心功能区建设,启动省大学生文化艺术中心、高校科技创意产业园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高校周边绿化环境整治工作,实现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连片成区。

41.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召开全省农村教育信息化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农远教应用、学校信息化管理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确保中小学信息技术开课率达100%。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信息化应用远程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组织开发督导评估信息系统。加强省级中职信息化教学资源库建设,积极开发仿真实训操作软件。完成福建省教育科研网骨干网建设。完善CALIS福州大学城共享中心建设,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8所高校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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