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高〔2011〕118号
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64号)精神,经商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组织115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在国内接受培训,组织12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到国外接受培训,组织125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到企业接受顶岗培训。名额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二、培训要求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分为国内培训、国外培训、企业顶岗培训。培训对象原则上为全国非示范(骨干)高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优先安排国家紧缺人才培养专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同时兼顾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国内培训任务原则上由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承担,培训期4周,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国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该国家合法运营资质,原则上应享有较好的国际声誉,培训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顶岗培训企业必须是行业内领军型企业,在技术、规模、产值等方面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培训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培训任务主体应安排在省内完成。为促进省际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本年度国家级培训将安排一定的任务量,利用省外资源完成。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申报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学校需提交《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拟安排培训机构的培训方案》(见附件2)和《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任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培训机构所报项目须具有专业优势和工作基础,每个机构申报的专业数最多不超过10个(每份申报表只能填写一个专业)。
(二)为完成我省2011年度的国家级培训任务中国外培训和企业顶岗培训项目,请六所院校推荐与学校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国外培训机构和顶岗培训企业。六所院校应协助所推荐的国外培训机构和顶岗培训企业填写并提交《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拟安排培训机构的培训方案》和《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任务申报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的书面寄送和电子邮件提交,截止时间均为
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委托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承担。联系人:庄海林,0591-22869913;刘明珠,0591-22869915;电子邮箱:392965115@qq.com。
附件:1.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
2.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拟安排培训机构的培训方案
3.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任务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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