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7-07浏览次数:17958

闽政〔2011〕47 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二○一一年五月

  目  录

  前  言 ………………………………………………………………2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3

  第二章  总体要求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发展目标 ………………………………………………………………8

  第三章  主要任务 ……………………………………………………………11

  一、学前教育 ………………………………………………………………11

  二、义务教育 ………………………………………………………………13

  三、普通高中教育 ……………………………………………………………16

  四、职业教育 ………………………………………………………………18

  五、高等教育 ………………………………………………………………21

  六、终身教育 ………………………………………………………………26

  七、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27

  八、教师队伍建设 ………………………………………………………………28

  九、教育交流合作 ………………………………………………………………32

  第四章  保障措施 ………………………………………………………………34

  一、大力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34

  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7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39

  四、加强组织领导 ………………………………………………………………40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以及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对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体现《福建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并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主要阐述政府对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力求体现前瞻性、针对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本《规划》的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坚定不移地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教育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跨越。“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在以往的基础上又迈上了新台阶。

  建成了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着力提高教育覆盖面和普及水平,适龄幼儿入园率达89.45%,每万人口在园幼儿数连续位居全国第2位,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98%,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8%,覆盖全省人口83%的地区实现“双高普九”目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22个百分点,达到83.4%,基本完成高校布局调整和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任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每万人口普通高校在校生数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高考录取率达到了80%,建成了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国民教育体系。认真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条例》,学习型组织建设、社区教育多形式开展,继续教育、老年教育蓬勃发展,奠定了终身教育体系的良好基础。国民人均受教育年限达9.4年,全民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

  教育公平迈上新台阶。率先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建立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助学体系,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中职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推行“免费营养早餐工程”,免除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88%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位居全国前列,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各类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等工程,全面消除中小学D级校舍危房。

  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稳步推进,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重视和培养。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了51个职教集团,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得到加强,新增博士点78个、硕士点324个,国家重点学科达42个,实施省部共建厦门大学、华侨大学。5年来高校科研经费增长1.3倍,高校已经成为我省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重大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依托者,科研创新人才培养与聚集的主要基地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提供者。

  教育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省财政性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重连续九年居全国首位,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从2001年95.21亿元增加到2010年391.33亿元,年均增长17%。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表彰制度,率先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数量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趋于合理。“教育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闽台教育合作交流拓展新领域。成立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大力推进和统筹协调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和研究工作。打造两岸教育交流品牌,成功举办“三个论坛”、“三个大赛”和“三项活动”等系列活动。加快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的建设。全面实施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率先选派高校学生赴台湾高校学习,扩大对台招生,累计近4000名台生来闽高校就读。

  “十一五”以来,我省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还不相适应;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素质教育推进困难,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高等教育总体水平不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较弱;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教育结构不尽合理,投入总体不足,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迫切需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省发展面临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教育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只有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才能真正做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创新引领发展。要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必须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均衡发展、优质发展;只有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就业等形势的变化,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要贯彻落实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任务,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关键在“十二五”。各级政府、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要增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以优先发展作为战略方针,以育人为本作为根本要求,以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以促进公平作为政策导向,以提高质量作为核心任务,以服务大局作为主要宗旨,努力开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专栏一:“十一五”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05

2010

“十一五”预期目标

幼儿入园率

84.81%

89.45%

85%

小学入学率

99.79%

99.98%

初中阶段入学率

95.03%

98%

98%

高中阶段入学率

61.38%

83.4%

80%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19.17%

26.6%

25%

人均受教育年限

7.66

9.4

9

注:1.幼儿入园率=在园幼儿数/3-5岁年龄组人口数

2.小学入学率=小学在校生总数/6-11岁年龄组人口数

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初中在校生总数/12-14岁年龄组人口数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在校生总数/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等教育学生总数/18-22岁年龄组人口数

其中:高等教育学生总数=研究生数+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数+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数+其他各类高等教育在学人数(含军事院校本专科在校生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学人数、网络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数、电大注册视听生人数、学历文凭考试在校生数、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数)

6.人均受教育年限是指15岁以上国民人均受教育年限。

专栏二:“十一五”教育发展相关指标增长情况

  

2010

比2005年增长提高

中职在校生(万人)

62.4

12.6%

高职在校生(万人)

28.2

40%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万人)

64.7

59%

在学研究生万人)

3.1

59%

小学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74.2

25.7

初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74.7

39.2

普通高中具有本科学历教师比例(%)

94.6

15.4

中职学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84.2

20.4

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比例(%)

56.5

24.6

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

39.2

13.8

专栏三:“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各受教育阶段人口变动情况

年份

人口数(单位:万人)

学前教育

阶段

(3-5岁)

小学教育

阶段

(6-11岁)

初中教育

阶段

(12-14岁)

高中教育

阶段

(15-17岁)

高等教育

阶段

(18-22岁)

2011

130.3

243.3

114.3

132.9

296.9

2012

130.9

246.5

116.0

121.9

271.7

2013

130.8

251.2

118.7

115.4

253.2

2014

131.6

254.6

119.0

114.3

237.3

2015

132.4

257.6

119.9

116.0

222.6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内涵发展和结构优化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知识贡献和人才保证。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的目标是: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到2015年,各级各类教育总量基本满足需求,力争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学习型社会初步形成。

  (一)基本实现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全面解决“入园难”问题;全面实现“双高普九”任务;优化发展普通高中,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教育强县”达40个左右。

  (二)基本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基本配齐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均衡配置师资资源,提高农村校、薄弱校办学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88%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三)基本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业设置,构建省、市、校职业教育实训体系;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基本建立起与福建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基本建立定位明确、优势突出的高等教育发展新格局。 保持高等教育规模适度增长,毛入学率达到40%;基本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有效推进,高校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五)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完善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成开放大学,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基本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六)基本形成闽台教育合作区域特色。建设闽台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办好示范性闽台合作院校和项目,探索建立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新机制,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特色。

  经过五年的努力,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40%以上,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四:“十二五”期间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

 

2010

2012

2015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116.7

89.45

 

119.1

91

 

123.1

93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巩固率(%)

 

366.47

96.7

 

351.6

97

 

368

98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毛入学率(%)

 

132.5

83.4

 

103.6

85

 

104.4

90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在校生(万人)

其中:全日制研究生(万人)

毛入学率(%)

 

78.84

77.77

3.1

26.6

 

87.1

83.7

3.5

32

 

91.3

87.2

4.2

4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27

 

30

 

40

专栏五:“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2010

2012

2015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万人)

355

410

50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9.4

9.9

9.5

11.5

10.5

15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1.6

12

13.3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学前教育

  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年)发展规划,按照方便就近入园的原则,落实“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人口较少无法独立建园的建制村,采取多种形式为适龄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的布局要求,确保学前教育机构全覆盖。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切实做到幼儿园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政府举办、资助企事业和集体单位、街道、乡村办园等形式扩大具有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新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人口密集难以新建幼儿园的旧城区在符合城市规划、安全等要求的情况下,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的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乡镇公办中心园在建制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在小学教学点附设学前班。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力争新增27万个学额,到2011年新建城乡公办幼儿园169所,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1所公办幼儿园;到2012年再新增城乡公办幼儿园300所,解决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入园难”问题。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对城乡办园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保教费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水电价格。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规划为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公共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予以小额贷款担保等政策扶持。制定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开展分类定级评估,对实现创优升级的民办幼儿园实行奖励,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制度。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县级统筹、县乡共建、乡镇(街道)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乡镇(街道)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对县督导”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体系。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011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准入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幼儿园资质信息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到2012年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二、义务教育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双高普九”进程,到2015年“双高普九”人口覆盖率达100%。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适应城乡发展需要,中小学校布局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新建和扩建学校项目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农村初中适度集中办学,边远地区办好必要的小学教学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到2015年全省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12年底前开齐开足省颁课程。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体系,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合格率。深化课程改革与教育方法改革,总结推广特色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机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定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2012年底前全省92个县(市、区,开发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15年底81个县(市、区,开发区)分区域分阶段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其中:2012年底前21个县(市、区,开发区),2013年底前累计31个县(市、区,开发区),2014年底前累计63个县(市、区,开发区),2015年底前累计81个县(市、区,开发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省基本配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基本完成学校标准建设任务。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2011年在设区市所在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县(市)的城区建立“小片区”管理模式试点,以片区内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带动一般校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缓解城区“择校”问题。2012年起将“小片区”管理模式逐步推广至其他县(市)的城区。同时,鼓励优质学校在城乡之间通过办分校、组建教育集团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继续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办学经费、教师编制、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的倾斜支持和对口支援力度,努力缩小区域差距。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公共教育体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到2012年新增9万个学额,着力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消除大班额所需学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比例达90%以上,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培育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培养项目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学生的帮扶制度,关爱、帮助、转化品行有缺点的学生,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重建后加固”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无设防的重建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的重建。2009-2011年,除厦门市外的其他八个设区市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779.84万平方米。2012-2013年,除厦门市外的其他八个设区市完成6度及少量7度不达标校舍的重建工作96.21万平方米,以及所有校舍加固工作846.01万平方米。厦门市校安工程由厦门市政府统筹安排,并适度超前。中小学构筑物根据排查情况由各设区市在2010-2011年自行安排维修或重建。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不得把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和学校业绩的主要指标,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建立义务教育发展性评价体系,改革学校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督导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问责制度。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减少作业量,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构建行之有效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管理、研究、指导、评价工作机制。

  三、普通高中教育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坚持普职协调发展,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比例,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完善学习困难生和经济困难生帮扶制度,提高高中阶段在校生巩固率和毕业率。调整普通高中布局,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新建布点,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建设,探索以优质高中为主体的教育集团办学形式,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水平。到2015年,全省优质高中比例达到75%,其中示范性高中达到30所左右,在优质高中就读的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达到85%左右。

  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推进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提高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实施效益。高度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通用技术课程。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能力。建立和完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关注学生差异和优势潜能,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发展。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增加反馈、指导和服务功能。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综合素质评价与教育教学管理的有机结合,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升学、就业、生活和行为等多方面指导。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促进办学形式多样化,探索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帮扶制度。引导民办普通高中走特色发展道路,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馆、博物馆等教育资源,建立创新人才培养与实践基地。鼓励普通高中通过富有特色的课程建设、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及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成各自办学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开设职业教育相关的选修课程,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共享教育资源,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到2015年,建成100个左右普通高中特色发展项目。

  四、职业教育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衔接,逐步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制度,积极组织动员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企业员工、农民工和现役、复转军人等接受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参与企业职工培训、再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组织好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海洋产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建立30个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建设15个高职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实现高职院校年培训规模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15年,形成中职与高职贯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和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加强行业和区域职教集团建设,实行任务驱动、项目带动的工作机制,促进职教集团的有效运作和功能发挥。支持有关部门、行业和社会组织办好职业院校,鼓励大型企业(集团)举办培训机构,承担专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乡镇、军营、社区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组织泉州市和晋江市开展区域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17个县(市、区)开展职业教育专项改革试点及70所中职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专业改革和课程改革试点,8所中职学校与6所高职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支持和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教园区建设。

  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强化城乡、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对不达标学校限期整改或合并、迁建,到2015年力争全部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50%县级职教中心实现标准化,到2015年75%实现标准化。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到2012年各设区市基本建成20个区域公共实训基地,省直有关部门建设好10个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改革创新重点专业,到2012年,建设2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提升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能力,到2012年完成全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发30个以上仿真实训软件;到2015年,完成主干专业仿真实训软件省级资源库建设,基本实现教学与管理信息化。

  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围绕产业优化升级和十大新增长区域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引导职业院校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扩大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到2015年,职业院校紧缺人才领域相关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建立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置、办学质量评估的制度。完善三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鼓励毕业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持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程”,到2015年,建设6所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10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发200门校企合作特色课程、260部教材。实施卓越技师教育培养计划,推动高职院校逐步建立校企“双主体”共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将学校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在职业院校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

  五、高等教育

  稳步发展高等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以突出办学特色为指向,推动各类人才培养规模、层次、结构协调发展。制定“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原则上不再新批准设立高等学校,个别因产业发展急需新设高校需经广泛科学论证,并报省政府研究。适度发展本科教育,重点扩大新建本科院校本科教育规模,到2015年,校均规模达1.5万人以上;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重点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占硕士研究生的比例接近或达到5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重点扩大职业技术培训规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年培训人次达到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倍,省级示范高职院校达到1.5倍。

  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建设,建成10个左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产出一批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对国家和福建的贡献度显著提高,基本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推进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努力在增列国家重点学科、获得国家重大科技奖和培养引进一流人才上取得新突破,争取综合实力进入国内省属“211工程”高等学校先进行列。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充分发挥办学特色,建设一批“特色重点学科”,争取一批学科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力争部分学科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办学水平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支持新建本科院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力争2-3所建成全国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围绕科技发展战略和学科前沿,支持高校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推动高等学校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组织实施“福建省一般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建设一批在提高教学质量上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在高等学校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本科学生导师制和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培养模式。推进高校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进一步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实现实验室、图书馆等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效益。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组织开展五年一轮的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探索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学生校外实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建立教授为本科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专项检查和通报制度。指导和推进高校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监控办法,强化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适应建设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构建现代产业支撑体系的需要,组织实施海洋经济、物流管理和文化创意等一批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规划,推动高校直接面向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办学,积极为产业发展培养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加强面向基层的农业、医学和教师教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公布一次支持高校增设专业类名单,努力增设一批为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的专业,进一步扩大工学教育规模,到2015年工学类在校生占35%以上。

  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组织实施“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重点支持工学类研究生教育发展,争取到2015年,新增5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20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组织省重点建设高校进驻高新技术园区、产业基地和科技园,建设100个左右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组织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在研究生培养高校全面推行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制度。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建设一批富有创新特色的优质学位课程。支持高校与台湾、香港及国际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大力提升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大科研投入,加快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到2015年,新增若干个国家级和20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实现纵向科研经费翻一番,在国家重大科研奖励和承接国家重大科研课题上有新的突破。创新组织模式,推动跨学科、跨领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的培育,实施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到2015年,新增5个科研团队和50位科研人才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及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瞄准世界科技创新前沿、国家和海西重大战略需求,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政府、企业、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着力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和社会贡献度,不断增强高校解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各类研发平台,鼓励高校教师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形成一支数以千计的“四技”服务人才队伍。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作用,开展“高校科技服务海西行”活动,每年组织1000项科研成果与企业有效对接,实现横向科研经费翻一番。支持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到2012年基本建成福州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鼓励开展技术创新,支持科研人员申请发明专利,到2015年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50%。支持教师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围绕海西经济和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支持地方特色传统文化研究。

  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培育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技能,鼓励和帮助大学生能创新、敢创业、创成业,为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撑服务。加强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建设20所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立30个省级创业实习基地及孵化基地。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现“创业政策比较完善、创业教育基本普及、创业平台较为健全、创业氛围更为浓厚、创业成果更加丰富”的高校创新创业工作目标。

专栏六:重点产业发展与急需人才培养

发展壮大主导产业

加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支撑主导产业相关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强新一化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领域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基础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发展,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急需专门人才。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改造轻工、纺织、冶金、建材、建筑、林产等相关学科专业,加快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全面提升服务业

加快培养旅游、物流、金融、商贸等现代服务业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加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加强农林院校和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人才、经营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加快设施农业、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等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培训。

大力发展现代化海洋产业

加强海洋高等院校、涉海职业院校及学科专业建设,加快海洋能源、环境、渔业、生物、远洋运输等海洋经济相关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加快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报刊服务、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相关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

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产业、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相关学科专业,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绿色消费教育。

  

    六、终身教育

  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运行机制。深入贯彻《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加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协调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社团组织、文化团体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终身教育活动,建设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队伍,逐步形成党政统筹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类教育协调、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终身教育发展格局。

  建设多样化终身教育学习平台。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集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公共支持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大学,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和个人学习成果认证与评价制度,到2015年开发千门终身教育课程、万门网络学习课件。充分发挥福建终身学习在线、福建干部学习在线、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工程等网络教育平台作用,构建远程开放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形成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充分利用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平台,开展社会公益性教育。积极开展全民读书、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等学习活动。

  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和创建学习型组织。积极培育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加快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设区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单位。以活动、项目、课题等为抓手,加强社区教育特色品牌建设。依托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职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市民学校等教育资源,推进设区市社区大学、县(区)社区学院(教育中心)、乡镇(街道)社区学校、村(居)社区学习点(中心)的社区教育基地建设,到2012年,形成百名社区教育专干、千名社区教育兼职人员、万名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城乡社区教育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单位、社区、家庭等学习型组织建设,通过评优创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等办法,推动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持续发展。支持相关部门发展老年教育,完善管理服务体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大学(学校)。

  七、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扶持特殊教育发展。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推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人入学,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制度。建立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部门协作机制。在设区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和一些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属特教学校率先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重点扶持19所特教学校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2015年基本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要求,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班)在校生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2012年对特教学校(班)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积极推进医教结合,建立残疾儿童少年的发现、鉴别、干预、跟踪和评估机制,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医疗康复的水平和成效。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升职业技能,培养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奖励基金,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方面将特殊教育单列,并予以倾斜照顾。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实行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优先扶持民族中小学校和民族乡、村标准化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民族中学和民族班,对少数民族中学及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助学金,扩大中职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规模。进一步完善升学考试照顾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升学率。继续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认真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加强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对口援建工作,通过援建学校、选送优秀教师支教、接收当地教师来闽培训等方式,促进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八、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和补充工作。优化师范院校布局和教育类专业结构,深化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强化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将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成全省幼教师资主要培养基地,依托设置师范类专业的高校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加大农村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确保2012年前义务教育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遴选一批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培训从事幼教工作,通过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力争3到5年解决幼教师资短期问题。完善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2011年在部分县(市、区)开展教师校际交流改革试点,2013年后全省逐步推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配置。

  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制订出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意见,完善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制度,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开展骨干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教研员等示范性培训,资助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开展农村教师培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幼儿园教师(园长)和民办幼儿园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广泛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练兵活动,定期举办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级重点培养名师、名校长各10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校长各1000名,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名师、名校长,产生若干名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教学专家。充分发挥福建教育学院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新建15所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院校。加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和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强化校本研训,提高远程培训规模和培训质量。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

  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院校从具有行业企业经历人员中招聘专业教师的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打破学历、身份限制,招聘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并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待遇。各级政府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职业院校吸引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兼职任教。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到2015年,全省培养50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1000名骨干教师和一批优秀教学团队。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和参与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指标,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2015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分别达70%、60%以上。

  建设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全力支持高校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实施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优秀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实施领军人才资助计划,依托国家和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资助50名领军人才。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校选聘200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落实各项政策和待遇。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重点资助500名优秀青年博士开展创新创业活动、1000名优秀中青年教师访学研修或到海外高水平大学深造、500名实验骨干技术人员到重点实验室或大中型企业进修学习。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创新教学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造就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选择若干所省属高校开展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试点,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教师激励保障机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保证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与工作实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分配制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待遇,落实农村教师工资补贴,适当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和农村教师在各类评优表彰中的比例。定期表彰“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奖教基金。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师德建设的首要地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探索在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根据不同类型高校办学特点,建立各有特色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体系。推行学校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和准入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

  九、教育交流合作

  深化闽台交流与合作。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吸引两岸高水平大学共同建设平潭大学,推动省属重点建设高校和台湾相关大学、研究机构共同组建平潭产业创新联合研究院,加快平潭职业教育园区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充分发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的作用,培育一批对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校,实施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台湾访问学者工程等项目,推进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加强闽台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等交流与合作。到2012年,闽台两地联合开展试点的高校达到60所,参加试点的台资企业达到60家,联合培养学生达1.5万人以上,联合培训师资3000人以上,联合开发教材60门以上,联合开展课题研究40项以上。发挥闽台“五缘”优势,打造立足福建、辐射全国的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大平台。持续举办“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等一批活动,加强高校对台研究和教育研究,提升台湾研究的区域优势。扩大高校对台招生规模,鼓励学生赴台学习。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为台商子女就学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在台商投资密集的城市设立“台商子女学校”。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先进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推动高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开展实质性合作交流。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办国际学校。鼓励高等学校积极参与海外办学。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国文教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闽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海外名师项目”。建立海外留学人员资源库,吸引高水平海外留学人员来闽工作。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积极拓展海外华文教育,重点做好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华文教育。进一步做好海外汉语志愿者选拔、培训和海外管理工作,提高志愿者素质。加快孔子学院总部南方基地建设,为全球孔子学院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加大公派和自费出国留学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引导,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重点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到国外一流大学或高水平科研机构进行高层次的学习进修。大力推动与港澳地区各个层次的教育双向交流,组织实施闽港澳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继续加强与海外新生代华侨华人的联络和沟通,为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信息资源。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大力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完善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分级管理体制。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完善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级办学、分级管理、省市共建的管理体制。完善农村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探索经济较发达地区乡镇政府支持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有效机制。2011年成立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鼓励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教育咨询、质量评价、考试与鉴定、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专业服务。

  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推进公办学校办学形式多样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与公办高校在学科、教材、实训基地、创新平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制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鼓励、促进、规范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发挥优质公办学校和优秀校长的作用,在公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组建一批教育集团,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建校发展。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制定实施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学生在转学、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就业等方面,教师在职称评审、科研立项、先进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师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必须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鼓励为教职工购买商业补充保险。遴选试点学校,开展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试点,到2012年初步建立起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民办高校制度。逐步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系,将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规范招生、收退费、安全和财务管理,定期公开办学信息。完善督导专员制度。规范董事会成员构成、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推行监事制度,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完成全省独立学院过渡期考察验收。

  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高等学校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学校;到2013年,高等学校完成“一校一章程”的目标。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结构。深化学校人才工作体系改革,创新学校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表彰奖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一线教学岗位倾斜的绩效分配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规范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重要决策须经民主审议的制度,拓宽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途径。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在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开展试点工作,完善现代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各类学术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在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考内容和方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施多样化的录取形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逐步完善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评价,注重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研究制定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办法。建立政府宏观管理、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相衔接,不断深化高考命题内容改革,突出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的本、专科分类考试形式、内容和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以全省统一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鼓励学校加强学科专业整合,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按学科专业大类招生的规模。探索高职院校实行联合或自主考试办法,逐步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的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制度。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高校各类招生录取程序和加分政策,完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和有关规定,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科学测算、分解落实各级政府的财政教育投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并根据中央核定我省的比例,合理划分省、市、县(市、区)财政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中央核定的21%。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水平,落实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不低于30%的要求,2011-2012年各地每年教育费附加增量的一半以上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绩效导向高校拨款体制改革,逐步提高普通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力争2012年达到国家标准。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学校债务化解和风险控制机制,到2012年基本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将债务规模降至合理空间。

  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税务部门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教育费附加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例从现有的1%增加到2%,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教育事业,支持企业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学校。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华侨捐资兴学。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建设。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助学体系。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改善学生的营养状况。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健全完善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逐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重点,推进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

  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加快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建设先进、高效、实用、安全的福建教育专网,2012年前建成并覆盖至县级教育单位,2014年延伸覆盖全省。加快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完成全省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信息化设施的标准化配置。推进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构建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学校、教师和学生信息数据库,建设教育电子政务和校务系统,加快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形成科学规范的信息化教育管理体系,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加强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整合、新建、引进一批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建立数字图书馆,建设各级各类教育和全民学习资源库。建设职业教育网上教学、实训平台,推进模拟仿真实训软件等教学资源开发应用,建设高等学校主要课程数字化网络平台。完善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服务体系,实现多媒体教学“班班通”,使农村师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开展网络教研活动。推广远程教育有效教学模式和典型经验。建立教师培训课程资源中心和专家库,大力开展教师远程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新模式。

  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贯彻实施《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本规划,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统筹区域发展和教育发展、产业发展政策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教育体系建设、城乡建设和城乡教育发展。要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两项督导”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育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切实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情况。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

  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以及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逐步将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的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基础性普惠性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作为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的核心指标,重点扶持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根据经济发展、群众意愿和教育自身发展,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总供给水平。探索多样化提供形式,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体制。

  全面实施重大项目。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社区教育行动计划、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扩大教育开放行动计划等10个重大项目,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2012年底取得初步成效,推动我省教育基础能力迈上新的台阶。

  积极推进改革试点。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要求,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试点等10个改革试点,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到2012年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在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上取得实破,形成上下结合、全面联动的教育改革局面,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加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建立改革试点指导、监测、评估、交流机制,及时推广改革试点取得的重大成果。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教育工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的力度。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优化学校党组织设置,把党的工作向学科团队、重大项目组、重点实验室、教研组等拓展,推进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健全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行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逐步推行高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加强学校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育人观。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德育课程改革与建设,全面提升德育课教学质量,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学科德育渗透机制。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因材施教,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推动校园文化进网络,建设好中小学生在线、中职学生在线、大学生在线等系列德育网站,实现德育资源共享。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学生群团组织和关工委的作用,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把能力培养放到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科学实践活动,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要组织广泛参与的各种专业技能、科技学术和创业计划竞赛。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卫生健康教育。持续推进乡土艺术和高雅艺术进校园,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办好各类读书节、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国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加强民族基本知识、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公共资源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社区公共设施、各类活动场馆向青少年优先开放。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加强学生普法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制定有关学校安全、民办教育、闽台教育合作、教育督导等地方性法规。规范权力运行,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载量权工作,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争议解决机制,畅通申诉渠道,规范申诉程序。

  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实效性。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实施新一轮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继续推进乡镇教育工作督导。强化督学工作,深入进行学校教育常规督导与随机督导。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中职教育等重难点工作专项督导。完善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和限期整改制度。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推进教育督导地方法规建设,构建适应新形势的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增强教育督导行政监督的实效性。

  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学校、绿色校园和“平安先行学校”活动,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和化解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因素。加强校园网络引导、监控和管理工作,巩固和夯实校园思想文化阵地,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和演练,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规范后勤服务市场准入和后勤服务实体行为,完善服务价格核算和调控机制,确保食品和后勤服务安全。

  加强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充分发挥教育门户网站、教育电视台、杂志社作用,建立教育系统新闻宣传联络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教育工作、关于宣传工作的要求,横向上和所有媒体密切联系,纵向上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有效对接的立体化宣传网络。提升各级教育宣传部门的组织策划能力,深入挖掘、大力宣传教育战线的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教育的成功做法,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先进典型,以典型人物、典型经验推动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思路、举措、方案,加强与媒体沟通,建立通过各种媒体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忧,以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渠道。加大对重大教育政策的宣传与引导,支持媒体对教育事件的全面准确报道,形成一个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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