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继续组织遴选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23浏览次数:16649

闽教办函〔201121

 

关于征求《关于继续组织遴选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

院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打造一批国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继续组织遴选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于615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高教处。

联系人:叶峰,0591-87833265yef@263.net

 

附件:关于继续组织遴选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关于继续组织遴选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2010年5月18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遴选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继续组织遴选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推动学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学校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批国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引领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的改革与建设,带动全省高职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建设内容

(一)明确办学定位。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要紧紧围绕建成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办学任务,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确立合理的办学定位,明确示范建设目标和任务,力争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切实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举办者要将支持学校开展示范建设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鼓励政策,牵头组织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与学校组建紧密型的职业教育集团,制定顶岗实习工伤保险制度,支持学校开展专业教师引进和评聘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2010年全省公办高职院校的平均水平(约4300元),确保学校示范建设专项配套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

(三)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举办者要积极推动学校与本地区、本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不断提高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兼职教师聘任、学生创业就业、先进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的合作层次,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决策议事制度,建立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将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创新教育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多元评价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四)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建设专业均必须与大中型企业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关系;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与岗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共同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源,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深入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大力加强“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开展校企互动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五)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业定期实习制度和经费投入机制,将行业企业实践经历作为新进专业教师和专业教师成长的基本条件,将专业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三年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达到85%;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担任专业带头人,一批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三年建设期内,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40%;加强专业带头人培养,力争打造出若干在国内同行中有重要影响的专业带头人,在争取国家级项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入选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审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等方面出一批标志性成果。

(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要面向社会积极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三年建设期内,学校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要达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的1.5倍;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重点建设专业要具备高级工级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面向行业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和推广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全省公办高职院校的平均值;积极开展对口支援与交流,建立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援民办高校的长效机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遴选程序

(一)学校申报。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含水平评估),至少有三届(含三届)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毕业生高等职业院校,方具备申报资格;资产负债率超过50%、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有招生虚假宣传和违规行为、举办方将其列入升本规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80%、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高等职业院校,不具备申报资格。鼓励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评审指标单列。

(二)专家评议。聘请国内知名专家成立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现场答辩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推荐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三)社会公示。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行政确认。对经公示且无异议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名单,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核后行文公布。

四、工作安排

请申报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于201195日前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提交以下材料:

1、院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15份);

2《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15份)

3、《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见附件)(15份);

4、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V2.10a001版,2011831数据)U盘报送)。

附件: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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