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市,四川省德阳市,云南省部分市州。
2、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部分市,安徽省部分市县,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开展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9+3”免费试点,改革边疆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体制,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毕节地区,云南省部分市州,青海省。
4、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督导体系:内蒙古自治区。
5、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北京市部分区,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江苏省部分市,浙江省部分市,山东省部分市,河南省商丘市,湖南省部分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市。
6、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甘肃省部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