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高〔2010〕58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福建省高等职业精品专业和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的申报工作
(一)评选范围
根据海西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需要,以加强技能型人才领域的有关专业建设为重点,在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物流业、电子通讯业、旅游业、建筑业、商贸业、护理业和现代农业等十大专业领域,遴选20个在全省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教学条件好、专业特色鲜明、教学管理先进、教师队伍强、教学质量高的省级精品专业。
(二)评选条件
申评省级精品专业必须达到《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且是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具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如申评专业学生未参加省教育厅、劳动社会保障厅等联合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项目竞赛,则实行一票否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教发〔2010〕11号),对民办高职院校申报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支持。
(三)申报限额
各院校申报省级精品专业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及国家重点培育高等职业院校应以建设好国家重点建设专业为重点,不参与省级精品专业的评选;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其它院校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四)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精品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专业建设规划;
2、福建省精品专业申请书(见附件2);
3、申报省级精品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评选范围
试验项目重点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在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10个专业领域开展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优先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在订单式培养,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教材和共建实训基地等方面的工学结合改革项目;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台湾高职院校、企业在合作办学、师生双向交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项目。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试验项目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认识深刻,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内涵把握准确,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指导性、实践性。
2、具有系统和完整的试验方案。试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具备较为先进和实用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特别是在加强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与训练上有操作性强的改革与建设工作方案和培养方法。
3、具有较为健全的工学结合工作机制。试验项目建立了校企联合办学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校企在实行订单式培养、学生进企业顶岗实习、“双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签订了明确的协议,且得到执行落实,已取得明显效果。
4、具有较好的试验基础。试验项目具有2年及以上的先期试验基础,已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有校级及以上的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训基地等。
5、具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申报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校级试验项目的遴选与建设工作,并对省级试验项目在经费投入、“双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条件保障。
6、具有较好的人才培养预期效果。校企建立了人才供需机制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平台,预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7、具有示范辐射作用。试验项目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是学校的主干专业,能对本校的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起示范辐射作用。
(三)申报名额
2010年度遴选15个左右试验项目。试验项目可以就某一专业或专业群进行申报。各院校独立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及国家重点培育高等职业院校均为等额推荐1个,指标另行单列),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其它院校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如多校联合申报则推荐名额不受限制。
(四)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试验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制定的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方案及校级试验项目名单;
2、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3、学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方面的校企合作协议书。
三、评选程序
高职教育精品专业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建设遴选工作分为学校申报、专家审议、公示和行政确认等4个程序进行。
(一)学校申报。学校要根据申评条件及办学实际,在校级精品专业中遴选申报。
(二)专家评选。我厅组织成立2010年度福建省精品专业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专家评选委员会,在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评选推荐省级精品专业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
(三)公示。我厅将公示省级精品专业名单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四)行政确认。对经公示且无异议的省级精品专业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名单,由省教育厅行政审核后行文公布。
请各院校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的项目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工作办法,高质量完成推荐和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6月18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高教处联系人:罗立仪, 0591-87091458;电子邮箱,yef@263.net。
附件:1.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评选指标体系
2.福建省精品专业申请书
3.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申报书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