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职院教[2006]10号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适应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根据有关教学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师考核的有关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规定
(一)调课的权限和范围
1、调课由教务处负责办理,调课单一份交学生所在系(部)秘书,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存档。
2、要求调课的教师,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报“调课申报表”,附上有关证明材料,一周内调课4节以上的均需附《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提出调整或补课安排意见后,提前办理批准手续。
3、跨系(部)调课的,必须通知对调系(部);调课涉及多媒体教室的,必须通知管理员。
4、调课经批准后,调课教师应负责及时通知有关班级,并将调课单及时报系(部)和教务处备案,以便随时掌握调课动态。
5、各系(部)、各教研室要严格控制调课率,调课率将列入系(部)、教研室和教师的考核。
(二)各类请假调课规定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必须办好请假手续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病假需出具医院病休证明。
2、公假:教师如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也应出示相关证明事先办好批准手续,方可调课。
教师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科技开发、办班、成人教育等任务,原则上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课的,应由组织该项工作部门领导签注意见,经与教师所在系(部)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3、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凭请假条经系(部)主任及教务处批准,但不允许事后请假或补办手续。
4、其它:
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请假及调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系(部)秘书或教务处报告,以便及时调整解决,事后应向本部门负责人充分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及调课有关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补办手续,按旷课处理。
教师应严格按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上课,教师个人均不得自行调课,否则一经发现,自行调课的双方教师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凡学期教学进程表已明确的生产实习、课程设计等各项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再作更改。因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各系(部)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审批调整并通知有关教师及班级。
二、代课规定
(一)代课的条件:
教师因公、因病长时间请假,无法调课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代课手续。教师事假一律不得请人代课。
(二)代课的规定:
教师请假请人代课的,代课教师代课部分工作量予以计算。
教师请人代课,如需调课的,应按调课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停课规定
(一)不论何种原因请假,因调课不成而要求停课的,由本人填写停课申请表,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提出补课方案,经系(部)主任签注意见后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查提出意见,送院长批准,方可通知有关部门及教师。
(二)各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停课。确需停课的,须经教务处协调,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课。
四、处理规定
教师违反以上规定,未办理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完整的,一律视为教学事故,并根据教师考核有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