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以下简称服务工程)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08年省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以下简称省级精品专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密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通过评选一批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省级精品专业,进一步推进专业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材建设等,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把省级精品专业建设成为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基地,成为培养培训我省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基地。
二、评选范围
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需要,以加强技能型人才领域的有关专业建设为重点,在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物流业、电子通讯业、旅游业、建筑业、商贸业、护理业和现代农业等十大专业领域,遴选一批在全省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教学条件好、专业特色鲜明、教学管理先进、教师队伍强、教学质量高的省级精品专业。
三、评选条件
申评省级精品专业必须达到《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必须是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具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
四、评选程序
1、学校申报。
2、专家评选委员会评选。
3、公示。我厅将公示省级精品专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行政确认。对经公示且无异议的省级精品专业名单,由省教育厅行政审核后行文公布。
五、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精品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关于贯彻落实《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的实施意见;
2、学校专业建设规划;
3、校级精品专业建设方案及校级精品专业名称;
4、福建省精品专业申请书(见附件2);
5、申报省级精品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上述纸质材料各校应于
附件:1、《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评选指标体系》
2、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申请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精品专业 评选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