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验(训)守则
湄职院教2006[16]号
实验(训)是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验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方法,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的实验的能力。训练严格的科学研究中培养技能和创造精神的重要基地。为保障教学、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学生在实验室必须尊重科学,讲究精神文明,遵守纪律,自觉执行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和设备的正常工作。为此:
一、 实验(训)前必须认真预习,预习内容,包括实验目的,选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仪器设备的组装连接,实验的方法、步骤以及注意事项。凡不预习者,不得进行实验。
二、 进入实验(训)室要听从实验指导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位置上进行试验(训),不准挑选或任意变换实验地点。
三、 实验(训)用的仪器设备连接组装后,要经实验(训)指导人员检验,确认正确无误方准进行实验(训)。对未经检验而进行实验者,实验(训)指导人员有权暂停或取消其进行该实验。
四、 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防止事故。对违反规程者,实验(训)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进行该实验(训)。
五、实验测试数据经实验(训)指导人员审核,确认无误方能整理仪器设备结束实验(训)。
六、每次实验(训)结束后,应整理仪器设备、工具,并放回原处,搞好室内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班长要指定部分学生,在实验工作人员指挥下,对实验室进行清扫。
七、学生在完成规定实验内容后,如果进行规定以外的实验时,并及时报告实验(训)指导人员,提交实验方案书面材料,获准后方可进行实验(训)。
八、实验(训)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排除,防止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实验(训)室指导人员,进行妥善处理。对事故隐匿不报或转嫁他人者,要追查责任,从严处理。
九、任何人未经实验(训)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的位置;未经同意,不得占用实验室场所。
十、学生实验(训)结束后,要及时写出实验报告,要求书写清楚、数据准确、不得抄袭。
十一、对实验(训)室财产要加倍爱护,精心使用,不要乱丢、乱放和私自拿用。凡因指导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以及不爱惜国家财物而造成损失者,均应照章赔偿。
十二、要文明整洁,做到:
1、尊敬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尊重他们的劳动;
2、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进入实验室;
3、严肃认真,不喧哗、不戏闹、不谈论与实验无关的事宜;
4、不带与实验无关物品进入实验(训)室,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5、讲礼貌,实验(训)室内不吸烟、不吃食物;
6、守纪律,实验(训)过程中不串组、不任意出入实验(训)室。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