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实施细则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考试违纪舞弊处罚实施细则》。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监考人员有权直接扣除该生卷面分数,以十五分为限。
1.考试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
2.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传借文具;
3.偷看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
4.在考试开始前或结束后强行答题。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取消其该课程考试成绩,同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
1.未携带有效证件,且无法鉴别其身份;
2.在指定位置外书写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或作其他标记;
3.漏写姓名、学号(或准考证号);
4.用非黑或蓝色字迹笔答卷(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后不到3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及随意出入考场;
6.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7.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擅自在非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8.偷看事先写在桌面、文具、身体各种部位或其他物品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等;
9.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以各种方式向正在答卷的考生暗示答案;
10.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者。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
1.偷看随身夹带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
2.传递答案或偷换试卷;
3.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等各种资料(不论是否有抄袭行为);
4.接听手机或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各种信息;
5.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或故意撕毁试卷。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本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同时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2.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威胁、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
3.已查实考前曾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
五、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如有玩忽职守,造成考场混乱或利用职权泄露试题内容,袒护、支持、协同作弊或涂改学生试卷答案者,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六、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