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暂行办法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任务的主要场所,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度使用
1、所有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度。
2、大教室、多媒体投影室和其他不便分配到系管理的普通教室由学校统筹使用,普通教室原则上按片划分给各系管理使用。
3、学校各部门、单位若需要使用大教室、多媒体投影室开会、培训或举办讲座,须提前三天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避免交叉使用,影响各自活动。
4、学生活动若需要使用大教室、多媒体投影室,校级社团由校团委审核,系级社团、班级由系领导或政治辅导员审核,然后提前三天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活动结束后必须负责打扫教室,关闭门窗、照明,保持各种设施完好。
二、财产维护
1、要爱护教室内所有的教学用具和设施。
2、教室门窗、电路设备等由总务处负责维修。
3、未经政治辅导员同意,不准随意将课桌椅搬出教室或挪作他用。
4、校、系、社团活动若需搬动、使用课桌椅、讲台、踏板等,须经教务处批准,用后及时搬回原位。
5、对教室门窗受台风、暴雨损坏或电路设备故障,节假日期间由校保卫科值班人员向教务处及总务处报告,平时由在该教室上课的班级的班干部负责向教务处、总务处报告。
三、清洁卫生
1、严禁将废纸塞入讲台桌内或课桌抽屉内。
2、严禁乱丢或向窗外抛掷物品。
3、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教室内吸烟,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
4、各系管理使用的普通教室及周边环境、走廊、过道、楼梯由系政治辅导员负责安排学生进行日常清洁卫生工作,并定期进行全面清洗。
5、大教室、多媒体投影室由管理员负责平时的打扫工作,并定期进行全面清洗。
6、校团委、系办公室要切实有效地做好清洁卫生的管理、检查和评比工作。
四、安全秩序
l、白天未安排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均不得在教室里播放光盘、录相。
2、除周末、周六和节假日外,在教室内不得组织舞会或弹奏乐器,不得播放音乐。
3、禁止在教室过夜。
4、禁止在教室内焚烧杂物。
5、禁止在教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杯,违者没收、罚款,酿成事故者进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6、禁止在教室内外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违者严惩不贷。
7、对教室内设施失窃情况,由保卫科负责查处。
以上暂行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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