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17浏览次数:21353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大纲的性质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它既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也是选用教材、制定授课计划、进行教学和教学检查的依据,更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规范化教学的重要措施。

各门课程必须有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否则不能开设此课程。随着社会人才需求不断发展,知识更新和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各系部须及时编写和修订各课程的教学大纲。

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

1、教学大纲必须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体现改革精神,不能仅仅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个时期的特定体例。要使每门课程在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应根据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3、教学大纲必须明确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规定教学基本要求,注意与有关课程(如后续课程)的衔接。

4、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课时量,分别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此作为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5、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必需、够用”为度。同时保证基本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注重与专业相关的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要以掌握基本概念、强化应用、培养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为教学重点。

6、在保证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新开设的课程,鼓励从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的分配、教学方法的改进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必须注意教学大纲的相对稳定性。

三、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1、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系部主任必须认真组织教师总结教学经验,充分研究本课程所达到的知识能力培养目标,指定任课主讲教师执笔编写。

2、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必须经系部教师充分讨论,由教研室组织编写,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3、覆盖面较宽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大纲应顾及不同专业的要求。在修订教学大纲的过程中,要征询相关方面的意见。

四、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1、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所适用的专业,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的范围、广度和深度,总教学时数和学时分配,教学形式和考核形式,实验、实训、课程设计、作业等实践环节的要求,教材选用的建议和主要参考书目。

2、理论课应规定各章的主要内容,并提示其要点、重点和难点,规定实验、实践安排,提出可供选作的实验题目、实践主要内容和大型作业题目。

3、实践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认识实习、生产专业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应规定内容要求和可供选作的题目,并提示其要点、重点、难点,规定总学时数(周数)以及学时分配。

4、提示该课程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与适用教具。

五、教学大纲的管理

1、专业课程大纲由该课程所在系的教研室负责编写,系审定;外系教师向本系各专业开出的课程(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除外)大纲由专业所在系()向开课系()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后,由开课系()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编写,开课系()组织审定;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大纲由公共课程教学部所属教研室负责编写,公共课程教学部组织审定。

2、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做部分调整时,可向系()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系() 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

六、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和检查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备课、撰写授课计划和授课。

2、系部主任应经常检查任课教师对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系部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

七、理论课、实践课教学大纲格式及样本见附件。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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