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55号,见附件)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高等学校拟招生专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鼓励支持高校增设工学、海洋和医学教育类高职专业,扩大办学规模,加强产业发展和民生领域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
(二)规范设置专业方向。高职专业下设的专业方向不得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内其他专业名称或教育部已经批准的目录外专业名称作为专业方向名称,不得跨二级专业类设置专业方向,原则上每个专业设置专业方向不超过3个。高职医学类专业设置专业方向须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后审批。
(三)专业申报限额。高校应按照社会需求与办学条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专业,年度增设高职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今年,暂停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
二、专科专业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根据教育部规定,各校应于9月15日前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完成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开设高职公安类、教育类专业,须征得省级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通过平台申报;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点,直接通过平台申报。
(二)材料报送。高校申请设置目录外已批专业和临床医学类专业,应于9月20日前将《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厅(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其中临床医学类专业还需省级卫生部门出具同意的公函。9月30日,我厅将平台上生成、打印的《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及有关申报材料上报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教材处。
三、成人专科专业申报程序
高校申请增设成人专科专业,凡学校已设该专业普通专科专业并已有一届以上毕业生,报我厅备案。
高教处联系人:龚森、念航,联系电话:0591-87091268、87091312,电子邮箱:258075586@qq.com。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55号)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3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3]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于即日起,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专业报送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平台中操作指南执行。
2.暂停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
3.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今年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电子邮件地址、单位职务等信息,于7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gaozhi@crtvu.edu.cn
4.各地和各学校用户名、密码与去年相同。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新设的高等职业学校用户名、密码,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领。
5.2013年经教育部同意更名、合并、撤销的学校,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报,在平台内更改有关信息。
二、时间要求
1. 各省请于9月30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对学校申报专业的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保存上报。
2.网上申报结束后,各省将“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此表由省级用户在平台上生成、打印,详见附件)与正式文件一并报送我司。
3.我司将于10月15日前结束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汇总结果数据将交由我部高校学生司用以编制201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三、国控专业申报
1.开设高职公安类、教育类专业,须征得省级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通过平台申报。
2.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点,直接通过平台申报。各学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
3.拟增设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经省级卫生(中医药)、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司教学与教材处。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1.职成司联系人:张磊,电话:010-66092162,E-mail:zhanglei@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教材处(100816)
2.网络申报联系人:苗林波,电话: 010-57519531,E-mail:gaozhi@crtvu.edu.cn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