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评估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18浏览次数:21018

各系(部)、实验中心:
      为加速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学院决定开展实验室评估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     评比方式
1、实验中心:在各实验室自评、整改的基础上,学院组织对全院现有五个实验中心按评估评比标准(标准表附后)进行考核评比,结果分优秀、合格、整改3个层次,各实验中心请做好自评,并把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上报教务处,学院将组织专家人员对实验中心分别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估。
2、功能实验室:课程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保管室、网络教室及计算机房等,由所在系及实验中心参照评估评比标准或根据实际制定标准进行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整改及建设中4个层次。每个实验中心评出优秀功能实验室1个(应附优秀业绩材料),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实验室评审表》(附表2),上报学院考核评审。
3、先进个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保管人员以及职工,由所在系及建制实验室根据先进个人评比条件(附后)进行评选。推荐出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业绩材料,报学院评审。
4、学院对于评为“整改的实验室”要进行通报。
5、评估评比严格按标准及条件进行,评优应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估评比时间安排
1、功能实验室评比及先进个人评选,6月中、下旬进行,6月10日前各实验室把评比、评选结果材料交实验中心汇总,上报学院。
2、实验中心评估评比在07年6月上、中旬进行,6月2日前把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上报教务处。
三.评估评比领导小组(待定)
四、评优的额度:
1、优秀实验中心1个;
2、优秀功能实验室4个(每个实验中心1个);
3、先进个人5人(每个实验中心1人);
五、奖励办法:
学校对评出的优秀实验室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待学院另定)。
六、评比条件:
1、评估各项因素均达标准要求的为合格实验室;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需整改实验室;
(1)仪器设备帐、物、卡相符率未达标准要求的;
(2)清产核资中发现固定资产丢失或下落不明的;
(3)实验教材或大纲、实验教学简明表不完整的;
(4)一年来有发生较大危害安全事故记录的;
(5)其他项目因素评估记“N”的条款占总评估条款1/5及以上的。
3、评价为合格的实验室,在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实验室工作研究及环保、安全、节约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有一定的带头示范作用的,可申报评选优秀实验室。
4、设备、设施等还需要进一步建设完善(有的虽已投入使用),继续强化管理的功能实验室,定为建设中实验室。
5、评选优秀个人条件:
(1)所在实验室被评为合格以上的;
(2)所在实验室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仪器设备、易耗品丢失的);
(3)必须进行过实验室管理或实验方法方面的研究,并发表相关论文的;
(4)无不良记录者;
(5)规范做好仪器设备、易耗品管理,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记录,无明显工作失误者。
 
 
教务处
                                                        200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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