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5-08-28浏览次数:23198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实训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一、实训室档案是指学院各个实训室在管理、建设和开展实训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实训室和学院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制文件、电子文件、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实训室档案是实训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训室建设和发展的真实记载和重要依据资料。各系(部)实训室档案管理由实训室主任负责,可指定一名实训室工作人员为兼职的档案管理员具体管理档案业务。

三、实训室档案的内容应客观、真实、系统、全面,档案管理要及时、规范、有序、安全。

四、实训室档案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 实训室报批文件;

(二) 实训室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任务及变动情况;

(三) 实训室工作人员岗位日记、考核、记录、奖励情况;

(四) 实训室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增减变动情况;

(五) 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情况;

(六) 实训室工作记录;

(七) 有关实训室的重要文件及大事记录。

五、实训室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编号、立卷、统计、保存和归档。

六、对于在实训室管理、建设和开展实训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实训室工作人员均应主动及时转交给兼职档案管理员,不得据为私有或擅自销毁。

七、各实训室要设置专用档案柜,用于档案材料的保管。

八、学院教务、设备部门和综合档案室要加强对实训室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定期进行检查、总结和评比。

九、对于在实训室档案管理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学院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0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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